本报讯(记者魏巍 王文博)近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步向其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以司法温度与检察担当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涉案未成年人任某父亲早逝,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家庭监管缺位。任某因交友不慎,加之自身法治观念淡薄,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经查明,此次盗窃数额较小,且任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劣迹。到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主动认罪悔罪,且已积极退赔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监护条件等因素,该院依法对任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宣布仪式上,分管副检察长刘迎春围绕案件成因、行为危害、法律底线开展训诫教育,引导其认清错误、改过自新,并叮嘱其珍惜机会、重返正途。针对案件暴露的监护缺失、管教不力问题,承办检察官向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明确监护职责,督促其强化日常监管、改进教育方式、加强亲子沟通,切实扛起家庭保护第一责任。同时,检察官现场开展亲职教育,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规,帮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
涉案未成年人深刻忏悔,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努力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监护人表示,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后续帮教。
案件办结后,任某及监护人专程送去锦旗致谢。
此案办理中,石楼县检察院将不起诉宣告、训诫教育、督促监护、跟踪帮教一体推进,既以司法宽容给予未成年人改过机会,又以刚性督促压实家庭监护责任,用“严管”与“厚爱”帮助迷途少年回归正途。
石楼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实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等履职举措,不断完善“检察+家庭+社会”综合保护体系,以能动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