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沁水检警联合出台办案指引

酒后开“智驾”也要担责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车鹏)随着智能辅助驾驶技术逐步普及,醉酒后开启辅助驾驶功能上路行驶的新型危险驾驶案件呈多发态势,部分驾驶人及辩护人以“车辆自主驾驶”为由试图规避法律责任,给司法办案带来新挑战。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危险驾驶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此类案件的办理进行规范。
  《指引》共3条,从驾驶人主体与饮酒证据采集、驾驶车辆情况、危险驾驶认定三个方面,对证据收集与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指引》严格依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严格界定涉案车辆自动化等级的认定标准,清晰划定0-2级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人作为责任主体的司法边界,即驾驶人醉酒后启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仍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从源头解决证据收集不规范、责任认定不清晰的问题。
  《指引》的制定出台,既为一线办案人员提供了可操作、可遵循的工作规范,也向社会明确传递“辅助驾驶不等于免责”的法治信号,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敬畏法律、规范使用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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