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洁)近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正式新增并规范安宁疗护费等4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省医保局明确,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基准价格基础上自主向下浮动,严禁擅自上浮收费标准、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新价格政策将于6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价格调整覆盖多个医疗服务领域,涵盖急诊、护理、检查等类别。其中,备受关注的“安宁疗护费”明确按日计价,一类省级医疗机构收费254元/日,一类市级医疗机构241.3元/日,市县级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依次递减。该收费项目明确不得与各类“住院诊查费”和“分级护理”同时收取,且支付类别为丙类,限定点安宁疗护中心及具有“临终关怀科”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同时,急诊服务领域同步规范3项相关收费标准,全力保障急诊服务高效有序运转。
据悉,此次48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甲、乙、丙三类医保分类支付管理,按照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定价标准。价格体系兼顾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差异,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