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专题

让困境少年重拾希望之光

  5月22日早8时,天空下起了蒙蒙细雨。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的法官王莉一早来到办公室,简单收拾后,她翻开了工作备忘本,“回访欢欢”四个字赫然映入眼帘。这是她连日来的牵挂。电话拨通,那头传来欢欢继母李佳温柔的声音:“王法官,我们一切都好,您放心!欢欢学习很用功,马上就要中考了,孩子正在全力准备。”李佳详细诉说着孩子的近况。细雨绵绵的初夏,这通暖心的回访,让所有的奔波与牵挂都有了圆满的答案。
  故事要从十年前讲起。2016年,欢欢的亲生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母亲改嫁刘凯后,次年便因病撒手人寰,年仅6岁的欢欢失去了双亲。此后,欢欢跟随继父刘凯生活。2019年,刘凯与李佳登记结婚,欢欢便与二人共同生活。一家三口的日子主要靠刘凯跑货车运输维系,虽不富裕,倒也温暖安稳。然而,一场意外击碎了这个家庭的所有美好。2023年,在一起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中,刘凯不幸被害身亡,李佳也受了轻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一夜之间,年仅12岁的欢欢再度痛失至亲!看着无依无靠、茫然无助的欢欢,李佳做出一个让所有人动容的决定,她说:“婚后我也一直没有生育,欢欢这孩子虽不是我亲生,但是我从小看到大的,这么长时间也有感情了,以后孩子就跟着我生活。”
  经司法鉴定,李佳伤情为轻伤二级。治愈出院后,由于身体受损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这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欢欢正在上学,父亲也已年迈,丈夫还留下债务……生活的重担一时都压在了李佳一个弱女子的肩上。“当时看不到出路,不知道带着孩子往后的日子怎么熬。”回忆起那段至暗时刻,李佳满腹感慨,“感觉迷雾重重,看不到一点光。”
  案发后,欢欢、李佳等人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没有收到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刑事部分判决,上诉至省高院。
  省高院刑一庭刘宁是这起案子的承办法官,他在梳理案情、核查案件细节过程中,敏锐捕捉到欢欢一家面临的困境。他当即将这一情况同步至省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与王莉联动进行案情研判与救助评估后,决定对欢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走,咱们去一趟,了解清楚孩子目前的情况以及这个家庭的实际困难。”去年12月3日早6时,天还未亮,王莉、刘宁一行从太原出发,驱车前往几百公里外欢欢所在的县城。
  他们先到了欢欢家。门帘掀开,映入眼帘的是一方火炕、几样简单的家具和零星摆放的生活用品。伴随着从窗户斜照进来的暖阳,王莉一行与李佳聊了起来。谈及欢欢的处境,李佳满是心疼:“这孩子可怜啊,亲爷爷奶奶、姥爷姥姥早就不在了,家里的亲戚也都不愿意抚养他。现在孩子读初三,周一到周五在学校寄宿,周末就跟着我生活。”聊到动情处,李佳的声音哽咽了,她坦言了自己的难处:“我的养父今年79岁了,有些痴呆,身边离不开人,现在也跟我们一起生活。”
  除此之外,家里的债务更是压得人喘不过气。刘凯生前为养家糊口贷款购置货运车,数十万贷款尚未还清。此前修缮房屋,还欠着工人们工钱。“多亏了村委会、民政部门还有司法机关的帮助,给了我好好活下去的勇气。”李佳双眼通红,但她的眼神却坚定而充满希望。
  一番交谈后,王莉对这个家庭的情况有了基本了解,她心里惦记着那个命运多舛的孩子,于是又赶到学校,趁着课间休息见到了欢欢。这个14岁的少年略显局促,头微微低着,双手不停摆弄着衣服下摆。“今年初三了,学习怎么样?功课能跟上吗?”“阿姨,我的成绩还可以。”“和老师、同学们相处得好吗?”“嗯,处得都挺好。”
  王莉拉着欢欢的手,亲切地聊着天,当问到未来的生活与归属时,欢欢坚定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这几年我一直跟着李佳阿姨生活,我想让她继续做我的监护人。”看着眼前这个懂事的少年,王莉的内心一阵悸动,她拿出资料,耐心指导欢欢办理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临别时,拉着欢欢的手说:“以后遇到困难,就给阿姨打电话。”
  王莉心里清楚,一次救助,不止于一时纾困,更要着眼于长久守护。于是,一行人又走访了当地村委、民政部门等,令人欣慰的是,温暖的回应接踵而至——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李佳已就近在一家企业上了班,每月能有4000元的收入。民政部门确定李佳为欢欢的监护人,每月为欢欢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这笔钱会持续发放到欢欢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大学就读期间,还会给欢欢发放助学金。
  一审法院和检察院也进行了精准帮扶,将欢欢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建立了常态化走访、帮扶机制,持续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
  回到太原后,王莉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核查欢欢的困境情况与救助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予以救助。那么,欢欢一家的情况是否属于“生活困难”?
  王莉进一步解释道,李佳虽然每月有4000元工资收入,但一个人的收入要负担她和孩子、养父3个人开支,这个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生活困难”。经省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评议,依法核准给予欢欢司法救助金6.5万元,目前这笔救助金已经发放给欢欢。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一纸救助,一场帮扶,让困境少年看到了生活重新绽放的光。这束光,来自司法的温度,来自法官的担当。(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通讯员郭彦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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