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分“三步走”推进长护险落地

  本报讯(记者高洁)6月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该局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省税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结合各地实际,我省将按照“三步走”计划分步分批推进长护险制度,2026年省本级及长治市职工率先建制并及时兑现待遇,太原、晋城居民建制;2027年制度覆盖所有统筹地区单位职工,长治居民建制;2028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建立长护险制度。
  我省长护险实行属地参保原则,覆盖范围涵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以下统称未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各地落地实行分步推进策略,优先启动就业人员参保,待运行成熟后逐步将未就业人员纳入保障。长护险基金实行统一建账、统筹使用,制度从市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后有序推进省级统筹。
  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聚焦重度失能人员,参保人失能状态连续超6个月、经官方失能评估达标后,次月起享受待遇。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床位费、伙食费、第三方赔付护理费用不在报销范畴。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不设起付标准,依据失能等级、选择护理服务方式不同,按照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分别确定支付标准。护理服务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实行差别化待遇报销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服务,支付比例给予适当倾斜。其中,未就业人员三类护理方式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50%、4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240元;就业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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