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做事太冲动犯下过错,现在终于明白,兄弟和睦、安稳度日才是最重要的。”近日,泽州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回访时,被不起诉人刘某乙坦言道。
刘某甲、刘某乙系亲兄弟,同住一村,却因赡养老人、生活琐事积怨多年,一直互不往来,亲情也在隔阂中逐渐淡漠。2025年12月3日,刘某乙出门倒垃圾时,在垃圾堆处看见一只白色塑料桶,常年打理农作物的刘某乙感觉到桶内的红色液体可能是与农药类似的液体。过往与兄长的矛盾瞬间涌上心头,冲动之下,他将切碎的红薯块浸入红色液体,偷偷倒入刘某甲的羊圈。次日,刘某甲喂羊时发现5只羊已死亡,遂报警。案发后,刘某乙女儿主动代为赔偿刘某甲经济损失4万元,刘某甲出具了谅解书。
2025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以刘某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请泽州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阅卷后第一时间讯问了刘某乙,细致核实案件事实。办案检察官坚持释法说理与情感疏导相结合,既讲解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规定、量刑标准,又从手足亲情、家庭和睦的角度温情引导,让其明白冲动行事的危害,最终刘某乙自愿认罪认罚,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侵害刘某甲的合法权益。
泽州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刘某乙具有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从宽处罚情节,社会危险性较小,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1月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泽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组织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完整梳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情节考量,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案件背后的矛盾化解、友善互助等价值考量。听证员经讨论,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并规劝兄弟二人要珍惜血脉亲情。听证现场,刘某甲、刘某乙主动握手和解,多年隔阂得以消解。随后,检察官向兄弟二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上官榆凯 车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