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并不意味着案件彻底了结,司法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刻意隐瞒名下财产、规避法院执行,导致许多有履行条件的案件长期停滞,变成无人跟进的“沉睡”旧案。针对传统终本案件排查覆盖不全、线索发现滞后、监督被动缺位的现实问题,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最高检模型库中的涉住房公积金终本执行类案监督模型,对终本执行案件开展智能化、全覆盖核查,精准排查隐匿财产线索、补齐执行监督短板,切实推动群众合法权益落地兑现。
传统人工排查模式下,终本案件数量多、信息分散、核查难度大,极易出现财产线索遗漏、监督滞后等问题,部分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借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2018年,袁某强因王某、丁某圆拒不履行生效司法判决,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拍卖被执行人丁某圆名下车辆,兑付部分执行款项后,因当时未查实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因暂无有效财产线索长期搁置,一沉便是7年。
为扭转被动局面,2025年年底,沁水县检察院运用民事终本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近3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开展全覆盖筛查,通过多维度数据碰撞、精准研判,成功锁定该案关键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丁某圆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持续缴存,账户余额达7.8万余元,未被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王某、丁某圆均为公职人员,拥有稳定固定工资及公积金收入,具备足额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其中,王某的工资、公积金虽被另案冻结,但二人名下银行卡账户未被依法处置,且存有零星存款,完全具备执行条件,却长期规避执行,导致案件常年停滞。
此后,沁水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案件财产核查遗漏问题,督促法院依法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全力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于2026年年初对该案恢复执行。前不久,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剩余全部执行款项9.2万元,一桩搁置7年的“沉睡”旧案圆满办结。
该案办结后,沁水县检察院聚焦终本案件财产核查遗漏、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突出问题,启动专项法律监督行动。依托大数据监督模型批量筛查、系统研判,该院累计梳理挖掘同类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线索36条;同时充分发挥法检联动协作机制效能,借助民事终本执行监督联席会议,与法院开展专项研讨、会商研判,分类施策、分批处置存量问题线索。
针对核查属实、具备执行条件的2起案件,该院全程跟进督促法院快速启动恢复执行,推动案件高效办结;针对34件暂不具备即时处置条件的线索,全部纳入动态监管台账,实行常态化跟踪,杜绝案件再次“沉睡”,从源头防范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问题发生。
如今,大数据监督模型已然成为沁水检察深耕执行监督的“智慧天眼”,彻底打破了传统人工排查线索有限、覆盖不全、监督滞后的工作瓶颈,让隐匿财产无所遁形,让规避执行无处藏身。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王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