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日前,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印发《山西省汛期人员转移避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省汛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办法》强调,人员转移避险严格落实“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五级防汛包保责任制,各地汛前公示的防汛责任人组织指挥当地防汛转移避险工作,明确转移责任人、预警人、联络人,责任链条闭环到户到人。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转移指令第一时间下达、汛情险情第一时间上报。遇突发灾情险情时可实行先行转移、边转边报、先转后报,及时向上级报告。
《办法》指出,当暴雨、洪水、内涝威胁群众安全时,气象、水利等部门要指导基层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师生有序撤离危险区域。文旅部门组织旅行社组团游客撤离和疏散。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驻晋部队、民兵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