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资金往来频繁,转账性质暧昧模糊,极易成为双方分手后引发矛盾纠纷的导火索。近日,黎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恋同居财产纠纷案件,准确区分情侣日常消费与借贷资金,公正合理分摊共同生活支出,有效化解婚恋财产纠葛。
2024年4月,原、被告相识并确立恋爱同居关系。2024年6月至12月,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向被告转账88000元,折抵后原告实际支出48000元,该资金均为原告信用卡支出,用于两人同居日常生活开销。事后,原告认为上述转账均为被告向其借款,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剩余47500元,提交转账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转账流水及录音材料,未能提供借条、借款聊天记录或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有效证据,无法证实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结合款项来源、转账时间、双方同居事实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认定案涉48000元属于恋爱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不应由一方全部承担,应由双方共同分摊。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原告返还转账款24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通讯员张梦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