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出台意见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

  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我省出台《山西省文物系统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30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全面排除,全省文物资源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水平明显提高。
  构建系统性保护格局。我省将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逐步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聚焦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汾河、沁河、漳河、桑干河、滹沱河等流域,协同开展沿线古文化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的一体化保护。
  形成系统性保护工作合力。我省主动对接国家部委和省属单位找“前身”、溯“根源”,通过认领认养、建立纪念馆、建立联合教育实践基地等,共同做好相关遗存保护利用。
  创新系统性保护路径。我省实施39处国宝级文物保护、元代及元以前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低级别文物保护、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等重大专项。加快万里茶道、中国8—12世纪初木结构古建筑、关圣文化史迹等联合申遗步伐。
  提高系统性保护能力。我省加快培养文物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加快夏商文明研究中心、晋北考古基地、晋东南考古研究中心建设。开展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做好地震高风险区文物建筑本体结构监测、环境振动监测以及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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