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让公益林成为可靠生态屏障——《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保护、管理、利用等各方面内容。它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山西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按照先后顺序划定
  《条例》明确,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依法划定需要长期保护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组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人民政府根据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规模和布局。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应当在下列林地范围内按照先后顺序划定,不得重复交叉:一是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浊漳河、沁河以及流域面积大于一千平方公里的河流源头、河道管理范围外两岸的林地;二是中型以上水库周围、主要岩溶泉重点保护区域的林地;三是荒漠化、沙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集中连片的林地;四是省级以上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遗产保护范围的林地;五是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的林地;六是省、设区的市、县属国有林场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七是其他集中连片的天然林。
严格用途管制,保持面积长期稳定
  《条例》规定,依法划定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设立界桩和标牌,严格用途管制,保持面积长期稳定。
  经批准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实施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不得改变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用途或者占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确需占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符合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和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工程设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因批准征收、征用、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应当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和划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保证质量。
建立资金动态投入机制,统一保护管理
  按照《条例》,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资金动态投入机制,保护资金包括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资金、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其他保护补偿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经济补偿、管护劳务、小型设施设备、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条例》规定,国家所有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由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实行统一保护管理;划定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保护管理;与国有林插花及毗邻的划定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通过流转或者委托的形式由就近的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统一保护管理。
  同时,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禁止以下几种行为,包括商业性采伐、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开垦、采土、采石、采砂;新建公共墓地、露天采矿;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设施和界桩、标牌;其他破坏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条例》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助、捐资等形式参与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
遵循自然规律,修复和培育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实施方案、森林经营方案及相关专业规划,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充分利用自然力,辅以人工措施,对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进行修复和培育。
  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外,对疏林地、宜林地、迹地,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人工造林等修复措施,增加森林植被;对密度过大、林木竞争激烈、生长发育显著不良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采取抚育采伐等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对灌木林和生态防护功能低下的低效林、退化林、残次林、疏林,采取综合改造和补植改造等措施,增强防护功能;对成过熟林,采取择伐、渐伐的更新措施,促进天然林更新。涉及林木采伐的应当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同时,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除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区域外,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设区的市直属国有林管理机构同意,可以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

本报记者 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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