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城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她10月份刚刚拿到新房的钥匙,计划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装修,不知道是否可以进行申请。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民以后不能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装房子,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次政策调整中停办的业务主要是非住房消费类的提取业务和非购房类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调整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把资金更加有效地投放到职工住房消费领域。
此次调整的三个方面分别为:停止办理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停止办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灾难性事故和外来务工人员五种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调整商转公贷款额度。商转公贷款额度调整为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足以偿还商业贷款的,须将商业贷款余额偿还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内。
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和时限。根据征信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须结清后才可在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除商转公贷款外,其他贷款品种的申请时限调整为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
本报记者 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