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本报太原2月7日讯(记者 王秀萍)查处违法建设,是太原市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记者今日从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根据市、区两级规划部门摸底调查情况,太原市将重点整治八类违法建设。
这八类违法建设分别是:一是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性质进行建设,特别是借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为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二是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特别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内容进行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限期未拆除。
三是在城市道路及两侧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和彩钢板房等简易结构建筑物、构筑物。
四是擅自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建设。
五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间进行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部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擅自填堵、覆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
七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
八是在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违法建设。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属违法开工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施工。凡违法占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严禁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涉及市属有关部门和有关城区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带头率先组织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