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省属企业目标责任考核改革试点启动 汾酒集团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

  本报太原2月23日讯(记者 王龙飞)我省省属企业目标责任考核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汾酒集团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今天上午,省国资委主任郭保民与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在《2017年度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三年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上分别签字。
  用好监管导向指挥棒是我省国资改革的重点,其基本思路便是改革任期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办法,建立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目标体系。经营业绩责任书规定,汾酒集团2017、2018、2019年收入(酒类)增长目标为30%、30%和20%;三年利润(酒类)增长目标为25%、25%、25%。年终依据审计报告,省国资委对汾酒集团进行业绩考核。如果完成考核目标,董事长按照规定取得报酬;对超额完成目标25%以上的,省国资委给予汾酒集团董事长特别奖励。完不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解聘董事长。同时利润总额目标考核情况与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挂钩。省国资委根据汾酒集团完成利润目标情况,增加或减少企业工资总额。超过目标30%以内的,按超过目标利润额的10%进行奖励;超过目标30%~50%的,按15%进行奖励;超过目标50%及以上,按20%进行奖励。企业可在上述奖励额度内,自主决定增加工资总额额度,并对员工进行奖励。未完成目标利润的,相应扣减工资总额。
  本次签约,省国资委向汾酒集团董事会下放八项权利: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转让公司财产(其中:转让所持企业产权(股份)事项,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决定公司除发行公司债券外的融资计划;决定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备案公司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改制、设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人工成本、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事项(其中:企业增资和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董事会行使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解聘权、业绩考核权和薪酬管理权。
  在签约仪式上,李秋喜董事长郑重作出承诺,将身先士卒,履职尽责,团结带领汾酒集团干部职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全力以赴、奋勇开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如因自身原因完不成2017年目标任务,按照合同约定,将辞去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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