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中3月13日讯(记者郝光明 实习记者 董永德 通讯员 曹坚 冯正栋)近日,晋中市出台了《晋中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营造良好用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证。
据悉,《实施办法》共6章21条,包括“总则”“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自愿辞职”“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责任与纪律”和“附则”。重点对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认定情形进行了细化充实。
《实施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问责追究的方式、程序和被问责干部的工作安排事宜,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程序、工作安排等。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晋中市干部选拔任用、刷新吏治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必将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负责、大胆履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