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将被停业关闭
本报太原3月23日讯(记者 张剑雯)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10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12个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其中纳入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地区“2+26”城市的太原、阳泉、长治和晋城市,10月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磨粉站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省环保厅明确,2017年7月1日起未持证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11月1日起未持证的焦化行业、列入“2+26”城市的太原市、长治市、晋城市、阳泉市的钢铁、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业以及独立粉磨站;2018年1月1日起未持证的其余10个重点行业企业及其余7个市的钢铁、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业以及独立粉磨站企业,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