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我省年底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

  本报太原4月24日讯(记者 樊晋铁)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做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我省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
  山西自古有表里山河之称,河流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902条,保护和治理任务繁重,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保护宝贵水资源确保水安全的关键一步。实施方案提出,我省要在2017年底全面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总河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主要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市、县、乡也要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同时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都分别由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另外,市管、县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也都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此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一级,实现纵向到底,消除“最后一公里”盲区。
  实施方案提出要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总目标,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在全省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省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55.2%。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还明确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分级名录,以及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八项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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