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旅游新闻周刊

我省出台景区门票价格新政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并保留原单个景点的门票,供游客自主选择;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价格,景区(景点)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制定价格时要参照全国和我省同类景区门票价格水平,同一景区内不得设园中园、票中票。
  《通知》提出,除利用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重要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区间班车、缆车、索道)服务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外,未列入目录管理的导游等其他服务价格全部放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严禁将已放开的定价收费项目再纳入管理。鼓励各旅游景区(景点)对多日游游客、国内外团队游客实行更优惠的门票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景点)出台临时降价、优惠价格、延长执行淡季价格时间和参与联票发行以及扩大月票、家庭套票、团体票发行范围等促销措施,支持组织当地居民“本地游”、景区免费开放日等活动,拉动旅游消费等。 (栗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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