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31日讯(记者贠娟绸)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这是我省首部有关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法规,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正常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违法活动。
《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置、使用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应当对无线电台(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