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才“家底”薄,急需一批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创新思维的领军人才,如何让引进的人才留得住、用得好、并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我省从多方面给予了激励政策,让高精尖缺人才不仅稳定住而且有发展。
成果处置、薪酬激励倾斜等利好不断
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指出,我省将通过调整收益分配办法,推动科研人员加强科研创新,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将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更好地服务于我省转型发展。
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到科研机构、高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科研机构、高校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根据国家规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构建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开展科研项目融资贴息试点。在全省高校和省级科研机构中选择若干试点单位,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开展科研活动。省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自主融资给予全额贴息。建立财政、融资单位与金融机构风险共担制度,因科研失败或科研成果收益不足以偿还融资的,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偿。建立融资项目后补助奖励制度,对融资成功并用科研成果收益足额还贷的,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
实施薪酬激励倾斜与分配办法改革。对两院院士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实施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激励政策;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以及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上给予一定幅度的倾斜;对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科研机构、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可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对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定比例自主分配发放。
扩大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指出,要充分遵循科研规律和尊重专家智慧,用足用好用活中央及我省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扩大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高校、科研机构可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建立健全劳务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可统筹使用间接经费,可合理安排间接经费中的绩效支出;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可以从劳务费中获得报酬;下放预算调整权限,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互相调剂使用,其余经费项目支出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扩大政府采购自主权。高校、科研机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单次购买1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用品以及5万元以下的科研专用设备、试剂、原材料,可以凭发票据实报销。
横向科研经费自主使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依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提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
探索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
调动市县政府与企业等各方积极性
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市县政府与企业切实加大人才及科技投入,建立完善人才激励制度,营造崇尚人才、尊重人才、鼓励成才的社会氛围。
建立人才投入奖励机制。从2017年起,省市县三级财政应根据同级政府制定的人才政策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人才政策补助标准要对标国内一流,确保到2020年全省人才专项投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中部六省。省财政对人才投入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县给予奖励补助。
对增加科研投入给予奖励。每年对企业和市县政府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情况进行考核,对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前三位的市、前十位的县,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科技经费奖励。对建立人才储备金制度给予奖励。鼓励市县学习借鉴省外先进经验,研究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人才储备金制度,通过实行按人才在基层一线工作年限和业绩考核挂钩、增加人才年收入的办法,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基层长期工作,充实基层教育、科研、生产等领域的人才基础。省财政对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县给予奖补。
对优秀人才给予奖励。重奖特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优秀团队(包括企业家和高级金融专家);培养工匠精神,树立工匠榜样,对评选出的优秀高级技师给予政府津贴。
强化财政资金和投资基金作用
从2017年起,省财政筹集资金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并通过逐年扩大引导基金规模、争取中央支持、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到2020年,建立总规模超过100亿元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运用市场机制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吸引人才、培养人才。
引导基金采取直接股权投资或参股子基金投资等方式吸引国际国内科技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专利、带人才来晋创新创业;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机构组成团队自行转化或联合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制度。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亏损的,经认定后,省财政对社会出资人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损失的60%和30%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为3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为600万元。
支持扩大战略合作。省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统筹教育科技等经费,支持实施好省政府与国家有关部委、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和国内高水平大学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借助各方面的政策、科技、文化、人才优势,在决策咨询、教育与人才、科学技术、文化旅游、社会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在合作中了解科技前沿信息,在合作中发展壮大我省人才队伍。
改变传统模式,与国际接轨,通过扩大重大项目国际国内招标竞争,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先进管理经验,引进合作对象和优秀人才,加快技术升级步伐,提升领先竞争水平。鼓励企业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进行招标,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都应实行国际国内招标。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对重大科研项目等进行招标。除进口科研教学用品享受免税政策外,省财政对征集建设方案、选择合作对象等招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奖励,对进口的国际国内一流设备给予运行维护费补助,对项目建成后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给予专项支持。
本报记者 齐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