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让国企在市场竞争中轻装上阵——《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解读

  6月22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宏永对《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目前我省省属企业办社会机构有1041个,从业人员近11.2万人,企业每年补贴的资金达68亿元。为此,《实施意见》确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三供一业”。这部分涉及的人员最多、机构最多、补贴最多。《实施意见》明确,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分类移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是学校,实行分类改革:对质量差、规模小、生源少、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予以撤销;对条件好、质量高、生源稳定的全日制大学和普通中小学进行移交。对保留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股份制改造、专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原则上不再补贴。
  三是医院。符合医疗卫生规划和公立医院条件的,移交地方;不能纳入公立医院管理、但条件较好的,吸收社会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造,按企业化原则进行运营管理;不具备运营条件的,由企业自行撤并。
  四是消防机构,目前有12家省属国有企业拥有95个消防机构,《实施意见》规定,对消防法规定企业必设的予以保留;对消防法规无明文规定必须设立,企业确需的,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对通过社会专业机构可以解决消防安全的,进行业务外包;对符合规划的移交当地政府。
  五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到2020年底前全部移交当地社区,离休人员原则上由企业继续管理。
  六是其他方面,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移交所属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按编制移交,超编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市政、社区,属于政府事务性职责,交由当地政府管理。
  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高春毅说,《实施意见》在六个方面进行了创新突破:一是在“三供一业”移交时,对住房产权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完全私人产权的要完善相关手续和证件;部分私人产权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办理产权手续;租赁公有住房的,按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住户协商,妥善处理产权。二是明确对暂时未移交的“三供一业”,也应依规收费,为下一步移交创造条件。三是在后勤服务方面,要求不等不靠,积极进行改制。支持从业人员将经济补偿金转为股权。四是在教育、医疗机构剥离时不搞一刀切,不搞一推了之,而是采取更加多样化的形式分类处理。五是对原政策性破产企业,因办社会职能形成的财务挂账,可通过核减原主办企业的国有资本权益进行处理。六是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时加大移交企业支持力度。对移交后运营成本较大,接收地政府负担能力不足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地政府协商,由移交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关于分离办社会的经费,《实施意见》明确以企业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其中,政府补助方面,“三供一业”主要为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费用,医疗、教育主要为人员分流安置费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要是管理费用等。在中央对下放我省的煤炭、有色、军工企业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的监管级次,由省、市、县财政分别予以适当补助。

本报记者 张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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