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9月3日讯(记者 齐泽萍)“你长本领我掏钱”。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近9万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据了解,领取这项补贴可以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企业集中代为申请。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公示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