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交警部门开展了针对中重型货车通行秩序的整治行动,并将近期查处的故意污损、遮挡号牌交通违法车辆及所属企业予以曝光。但是,笔者认为,在此次行动中,更应该曝光这些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因为车辆是他们驾驶的,车辆以什么样的“姿态”行驶是由他们决定的。同时,也更应该曝光这些企业和个人承担的相应后果。唯有这样,才能发挥有效的警示作用。
一般而言,曝光这种措施,一方面可以对被曝光者形成社会舆论压力,迫使其规范自身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以减少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后者是更为重要的目的。但是,对于中重型货车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仅仅曝光这些违法车辆的车牌号及其所属企业名称,能达到执法者预期的效果吗?这样单一的曝光内容,又能警示得了谁?能起到惩前毖后的初衷吗?
众所周知,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无非是为了规避相关监控,实现多拉快跑,获得更多收益。那么,这些被“逮住”的企业到底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作为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又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这些处罚能否让违法主体有“得不偿失”的醒悟?倘若这些内容也被全部曝光出来,相信肯定会比仅仅曝光车牌号和企业名称,起到的震慑作用更大。
简言之,曝光违法行为,就应该聚焦“痛点”,既要把所有的违法主体都“晾”出来,又要把违法的“后果”公布于众,这样才能触动相关从业者,才能取得持久的整治效果。
贾红雨 雷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