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论坛·综合

利好如何用好?

  市场的竞争已愈来愈演变为创新能力与研发水平的竞争。在我国经济“新常态”和“双创”的时代背景下,为进一步支持、促进和激励企业科技技术的创新与研发,国家连续出台了财税[2015]11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119号文和97号文以下合并简称“研发新政”),废止了国税发[2008]116号文(以下简称“研发旧政”)。从企业经营与财务的角度来看,“研发新政”放大了企业研发支出的节税效应,企业享受到了切实的税收优惠;同时,也撬动了企业参与研发活动和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与经济转型。对于企业来说,这次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新旧变更,面临着如何吃透“研发新政”,科学地评估预测其中的涉税风险,有效防范和管控涉税风险,这些问题就成为合理地用好“研发新政”的关键。
  一、事前财务管控:组织与制度
  企业应对研发活动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设置专门的研发机构,制定研发流程的控制制度,对研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按要求收集、整理和保管完整的证明文件、支持文档和材料证据,建立和完善研发活动的证明链以便税务机关日后的核实与查证。
  1.强化员工的涉税政策培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新政”一方面涉及到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活动、生产运营管理、资金筹集与控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等各种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也关联到企业与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等之间的外部监督与管理的利益关系。因此,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从事研发员工的涉及研发项目管理的相关涉税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研发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实施能力和业务处理、操作的规范性。
  2.研发机构的建立与设置。企业应通过明确的、具备管理效力的形式(如董事会或管理层决议),正式下文设立具有实质意义的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建立开展研发活动的组织架构,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规范研发活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设置专门的研发机构,不仅明确表明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地位和强化研发能力的意愿与态度,也使企业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得以清晰界定与区分,对不必要涉税风险进行有效规避。
  3.研发项目的筹划与立项。研发机构在每年初,应根据企业年度发展目标编制科技研发活动的年度规划或计划,提出本年度研发方向,形成具体的研发项目后,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提出立项申请。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立项申请经审议通过后,连同与外部以委托、合作等方式的研发项目,合并报送科技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二、事中财务管控:甄别与核算
  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旧政”的废止到“研发新政”的实施,显著的特点就是在减轻企业研发活动管理负担和加大税收优惠的同时,却对研发行为实质的技术判断和准确识别这一关键问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1.建立健全研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要通过建立财务制度实现对项目研发的全过程和全流程的资金投入和成本费用支出进行核实和监督。要按“研发新政”的要求设置专门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辅助账,对研发项目支出进行专门账户的账务处理,清晰界定项目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实现对二者的分户核算,确保研发项目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
  2.加强对研发混合费用的甄别与分配。“研发新政”放宽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专门限制,要求可以按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全部进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而不是专门研发项目才能加计扣除。因此,一方面,研发项目组必须对上述混合费用的用于研发活动时的人员出勤情况、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的使用工时情况等进行记录;另一方面,依据上述记录对实际发生的混合费用(包括人工、折旧和摊销),按实际使用工时占比等方法在生产经营活动和研发活动之间进行合理、真实的费用分配,确保混合研发费用的发生、确认、分配和记录有据可查。
  3.规范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核算。“研发新政”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计算难度降低,核算管理工作也更为简化。只是要求在现有的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研发新政”给出了企业各种类型的研发活动(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等)辅助账的参考模板,企业可以参考上述核算样式,按照研发科目设置研发费用编制辅助账进行简化核算即可。
  三、事后财务管控:备案管理
  需要企业特别注意的是,“研发新政”在更大幅度放宽税收优惠政策惠及范围的同时,也相应地强化了税收征管,意图也非常明确,就是防止企业滥用“研发新政”破坏国家税收秩序。整体上看来,“研发新政”的设计相对于“旧政”而言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趋向宽松,其目的是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强化“双创”,驱动企业研发热情,加快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但同时,“研发新政”特别制定了税务部门定期核查的严格制度,且要求年度核查不得低于20%的比例。更明确地说,就是企业研发项目至少在5年一个周期内,肯定会被税务机关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涉税核查。
  在这一新要求下,企业可能由于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的解读偏差,导致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研发项目管理不到位、研发费用数据归集不规范、财务数据和信息不准确,从而引发税务机关的质疑,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后续核查风险。另外,按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备案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实施,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相关的留存备查资料的保管期限延长为优惠事项结束后10年。所以,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与研发项目(包括可向前追溯3年享受的项目)实行档案化管理,规范相关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的登记、整理、归档与保管工作,规避因财务人员流动而散失备查资料导致无法提供,或者因备查资料不完备而被取消税收优惠资格,甚至于被处罚。

(魏国忠 作者系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会计师财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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