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山西省省属企业在本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检查中承担哪些工作?有何要求?
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资【2016】64号)规定,省属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交易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批准程序;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山西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行为。省属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本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山西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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