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某小区的小张,最近上下班时,在电梯里总能碰到很多陌生人。
几经打听,原来是楼上的房子租出去了,租户开了一家公司。
如今,在省城一些居民住宅楼里,常常会见到大大小小的咨询公司、美容院、推拿店、小饭桌、培训班……这些公司及经营场所进入居民楼,虽然给小区的居民带来了方便,也使其他住户的生活受到干扰,带来了种种安全隐患。
生活变方便但扰民不安全
“小张,店里有人啊,那我过一个小时再来吧。”
“行,李阿姨,这个顾客做完我叫你。”
李阿姨家住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西路的新源小区,最近她家楼下开了一家完美保健日用品店,买产品可以免费享受美容、洗发的服务。自从有了这家店,她就经常去光顾。
“我觉得挺方便的,以前去美容总要专门抽出时间去美容院,这下可好了,这美容店就开到楼底下,啥时候想去啥时候按个电梯就去了。”李阿姨告诉记者。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普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老龄化社会的逐渐来临,最后一公里的社区商业成为发展的趋势。时下,居民楼里开店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连日来,记者走访省城内多个居民小区,看到居民楼阳台上挂出各种各样的广告招牌:午托班、美容会所、诊所、快递公司等,五花八门。记者了解到,这些“住改商”的情况,大都是小区业主将闲置的住宅租给一些公司和个体户当做经营场所。商家进驻居民楼,虽然便民服务带来便利,却给其他业主带来隐患。
“在住宅小区内搞商业经营,流动人员增多,带来各种安全隐患,而且还加快了公用设备的损耗。”家住省城建业小区的李先生表示希望住宅环境纯粹一些,他告诉记者:“小区周围学校多,开了很多培训班、辅导班,中午和下午的时候,成群的孩子涌进来,电梯被占用,声音很吵”。
家住五一路小学对面金纪元大厦小区的张女士对此颇有怨言。“楼下开小饭桌,我没意见,可这群孩子实在太吵了,对方也不想点儿办法管管。楼里还住着好几位老人,他们也曾多次与楼下住户交涉,可没过几天就又开始吵,而且越来越凶。”
记者走访发现,越是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的大型社区,“住改商”越普遍。在不少小区,很多临街住宅的窗户上打出各类广告,以美容院、瑜伽室等居多。
自主创业不易图的是便宜
张超在南中环体育路千禧锦绣苑小区经营着一家推拿针灸店,他给记者算了笔账:按照目前太原的行情,15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月租金3千元左右,150平方米的写字楼,月租金要7千元左右,而同一地段、相同面积的商用门面房租金更高。
很明显,公司开在居民楼里是最省钱的。
张超最近想跟姐姐分开,自己单独开个店,“在平阳路繁华地段租一个110平方米的铺面,除去高额的房租,还有好几万元的‘转让费’,而在华康公寓居民楼内租用一套住房,每月的租金3000元左右……”张健说,水、电、气的价格,民用低于商用,在居民楼内开店,运行成本会低很多。
“租给商户比租给普通用户省事,而且租金较高。租给商户一般都是整租,普通用户整租的比较少,大部分都是需要合租,这样跟好几个租户打交道不如租给商户。此外,在一些房主看来,将房子租给个人也比租给商户麻烦。”省城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
走访中记者发现,租金较低、物业费相对便宜、方便停车……这使得居民住宅楼,成为各类小型公司创业者的首选目标。同一地段、相同面积的商用门面房租要比居民住宅高出好几倍,而且水电费执行商业标准,比居民楼的民用标准要高。另外,居民住宅楼内厨房、卫生间等设施齐全,停车也相对方便,环境好、治安好。因此,居民楼便成了越来越多商铺的“寄居地”。
不扰民证明能证明什么
今年9月1日起,《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记者查阅相关《办法》看到,第五条规定: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以及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已经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书面承诺。
11月13日,记者就住宅楼里办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咨询了太原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须要有社区提供的不扰民证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太原市某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公司来社区开具不扰民证明,公司还没有营业,是否会扰民,社区根本不了解。“我们只能要求当事人先在物业公司开具不扰民证明,没有物业的小区,整个单元或是整栋楼三分之二的居民签字同意后,社区才会开具证明。”这位工作人员说。
“最近两年商户逐渐增多,但是没有人来我们这里开具过不扰民证明,我们按规定是不允许‘民改商’的,但是如果是要开公司需要来我们物业报备,水电气等需要按商业收费来走。”太原市体育路某住宅小区物业人员王未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王佳
记者手记
“住改商”配套措施需完善
新政策的出台,释放了场地资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场所空间,降低创业成本,这本是好事。
然而,记者在走访的过程中,看到的“住改商”用户大多是没有营业执照的。问及原因,却得到这样的回答:没人查啊,要是有人查补办一个就行。
由此可见,《办法》关于“住改商”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在社会上引起重视和普遍认知,希望有关部门向社会公众宣传《物权法》和“住改商”有关规定,提高公众对“住改商”的认知水平,积极指导创业者完善登记手续。
而“住改商”登记所需的不扰民证明,看似要征得左邻右舍的同意,实则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这样,一纸不扰民证明也很容易流于形式。而对于“住改商”涉及必须经过业主签名同意才能从事的行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或者在显著位置公告,限定期限内无异议的,视为默许同意。如果经营后发生争议,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机关投诉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走访中记者还看到,对于一些扰民的“住改商”用户,也有小区业主投诉至物业的,但物业没有执法权,他们只能打报告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其来处理。
事实上,“住改商”涉及到房管、城管、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能不同,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住改商”成了城市管理的新问题。有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住改商”的监管。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力,促使各职能部门相互衔接,合力监管。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