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晋周刊

瞧,公益诉讼正在山西健步前行

  “截至9月底,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9件,立案1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1件,目前,山西省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居全国非试点省份第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马红彬提供的数据显示。
  从7月1日起,试点了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对此,有观点认为:“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它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也有分析指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当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对经过诉前程序,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作为‘国家队’的各级检察机关都将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在山西,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成效初显。
  7月1日,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阳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在“家电下乡”补助审核发放中负有监管职责的阳曲县财政局和经信局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这两个单位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且严肃处理各类骗补行为,积极配合有关单位依法追缴骗补资金。截至目前,涉案经销商已向阳曲县财政专户退款292万元。鉴于该案中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阳曲县检察院依法作出结案决定。
  8月21日、22日,古交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两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因为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费用怠于履职,造成数千万国有财产损失。经调查核实,世纪飞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盛银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已经交付入住,自2011年以来共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共计120多万元。检察建议发出后,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纳建议迅速行动,仅两天后就收回拖欠6年之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万元,所涉该项费用已经全部缴清,剩余费用开发商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在临汾市,截至10月底,检察机关实现了全市17个基层院公益诉讼立案“全覆盖”,全市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案件线索33件,立案23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已立案的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1件,占47.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0件,占43.5%,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占8.7%,涉及林地、土地共187.61亩,涉及土地出让金共2956.96万元。
  在晋中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案源拓展、调查核实和机制建设上求突破,特别加强与人民法院交流联系,围绕行政公益诉讼审理工作,法检两院深入研究,形成共识。
  近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左权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不必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指派检察人员参加诉讼活动的授权文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检察院可以召开诉前或庭前会议交换意见,统一认识,解决争议问题,必要时,两院分管院领导要亲自参加会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目前,晋中市有三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即将进入起诉阶段,该意见的出台为晋中市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与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有积极意义。
  在大同市,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采取统一管理,实行指定管辖、交叉办案的方式,对所有案件做到联办、督办、催办、交办、转办“五位一体”。在互联网平台设置电子举报信箱,积极接收公益诉讼举报线索,拓展“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惠民资金的监督范围,依靠广大群众开展好监督工作。
  在朔州市,全市检察机关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在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向公益诉讼工作倾斜。
  在运城市,检察机关专门成立了行政检察部,13个基层检察院均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部,充实了公益诉讼队伍,截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行政公益诉讼案26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2件、国有土地出让权出让领域4件,遏制了部分非法开垦、非法采矿、采砂、占地行为,切实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
  ……
  10月2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着力打造检察监督新的增长点,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要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要主动服务保障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要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11月3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太原市环保局晋源分局、太原市晋源区水务局,对祥云桥以南汾河西岸沿线汾河主河道及各个支流干流展开实地的污染排查执法行动,发现有污水直排汾河等环境污染问题:在南张村退水渠内有污水由西向东穿过滨河西路流入汾河,发出恶臭,而且渠道内有在建工程项目堆放大量沙石土堆,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在牛家口柳子沟渠道内存有积水和沙石及建筑垃圾堆放,严重影响河道通畅;在南峪沙河渠道内有污水由西向东穿过滨河西路流入汾河,发出恶臭,污染严重。
  11月7日,该院在太原市环保局晋源分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携同受委托的山西方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先后到南张村退水渠和南峪沙河姚村段,对现场污水进行了提取,并采样取证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录音、录像及拍照工作,为进一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的事实依据。

本报记者 雷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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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制度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主要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诉前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予以明确。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决定》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2015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中,超过75%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
  “经过试点实践证明,诉前程序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调动了其他主体适格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促进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肖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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