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省环保厅通报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4市获奖励7市被扣罚

  本报太原11月15日讯(记者 张剑雯)11月14日,省环保厅通报了10月份我省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4市获得奖励,7市受到扣罚。大同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909.27万元;晋城市被扣罚的资金最多,为1590.94万元。
  按照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要求,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
  据统计,11个市中太原、大同、朔州、吕梁受到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786.41万元、909.27万元、5.39万元、17.10万元。被扣罚资金的城市有:阳泉市扣罚资金222.41万元,长治市扣罚资金725.41万元,晋城市扣罚资金1590.94万元,晋中市扣罚资金1430.72万元,运城市扣罚资金434.06万元,忻州市扣罚资金141.83万元,临汾市扣罚资金81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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