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16日讯(记者 冯杰 雷清明)今天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忻州市繁峙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成功办理了两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2400多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被追回。
今年9月,繁峙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繁峙县绿野恒山黄芪有限公司、山西鑫岳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已使用土地但尚未完全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的事实,而担负收缴土地出让金义务的繁峙县国土资源局未充分有效履行催缴职责。经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并经过调查核实,繁峙县人民检察院启动诉前程序,向繁峙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催缴欠缴的国土出让金及滞纳金。
繁峙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向两个公司进行追缴。繁峙县人民检察院对追缴情况始终保持跟进监督,及时掌握追缴情况、企业筹款进程等动态。10月17日,繁峙县国土资源局回复,已追缴两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合计2477.12万元,并提供了收款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