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本报太原11月22日讯(记者 王佳丽)11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有史以来全国首份矿业权人勘查异常名录名单。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等27个矿山企业,列入本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异常名录。
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9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方式进行改革,将年检制度改为信息公示制度,并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通过改革,国土资源部门不再上门年检,而是由矿业权人对照要求自我履职、自行检查,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专网如实填报信息。
据介绍,每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是企业信息填报时间,信息填报结束,企业信息自动进入国土资源部信息库,逾期没有人能够再更改;4月1日至9月30日,国土资源部门开始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规定,矿业权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一是截至年度信息填报结束之日,矿业权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公示年度信息的;二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是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按照《办法》规定,矿业权人异常名录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主要是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还有整改机会。公示之后,矿业权人可按照规定进行改正,改正到位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随后经专家组现场核实符合移除异常名录情形后,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移出异常名录决定书》。如果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整改到位,国土资源部门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届时,国土资源部门将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结果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将依法予以限制,对矿业权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应依法予以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