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增加居民用水和企业正常用水的负担
本报太原12月1日讯(记者 王晓华 桑莉媛)作为全国水资源税改革9个扩大试点省份之一,今天,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正式在我省启动。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后,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由原来征收的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税费负担基本平移,总体不会增加居民用水和企业正常用水的负担。
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按照水资源税改革新政策,除规定情形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同时,对农村生活取用水、矿井安全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等情形不征收水资源税,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使用污水再生水等情形的,予以税收减免优惠。相反,对于地下水过量开采、超计划用水以及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用水等情形,则从高确定税额标准。
据介绍,水资源税开征之后,我省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0.5元/立方米,地下水2元/立方米,区别化的税额标准设置和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发挥水资源税的精准调节作用,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倒逼减少地下水开采,增强节水意识和动力,促使转变用水方式,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减少不合理用水,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企业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