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一起合同纠纷案的执结之路

  既讲严肃执行法律 又讲司法人文关怀
  执行立案标的金额巨大,如果一次性解决,会让被执行人再次陷入经营困境……怎么办?近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坚持从大局出发,巧用“放水养鱼”的有效方法,成功执结一起这样的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017年9月,承德信通首承矿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立案标的近4000万元,被执行人是长治市一家拥有员工近万名的国有大型企业。
  长治中院执行局在收案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案件承办人,利用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查控,并对该企业其他财产状况、股权结构等进行分析研判。被执行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后,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但同时表示因该案涉案标的大,近年来该企业所处行业整体持续低迷,如要一次性解决如此大额的欠款,会让刚有起色的企业再次陷入经营困境。
  长治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在听取被执行人的反映,并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后,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即同意该企业分期履行该案案款,并在该企业交付首批案款后,解除了该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从而保障了企业员工工资的及时发放,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作为被执行人,该企业虽不必一次性支付欠款,但要全部履行法院判决还面临着流动资金少、欠款利息难以承受的巨大压力。而作为申请执行人,承德某矿业公司认为被执行人拖欠货款多年,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多次向案件承办人表示不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面对双方看似无法调和的对立,长治中院执行局在该案的执行中既讲严肃执行法律,又讲司法人文关怀。在了解被执行人经营过程中都是以承兑汇票方式收付款,企业银行账户内的现金存款都是用来支付员工工资的实际情况后,长治中院执行局多次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做工作,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尽快筹措资金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法律文书的执行要与被执行人的现实履行能力结合起来,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经过长治中院执行局在当事人之间坚持不懈、细致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分两批将所欠承德某矿业公司的近3600万元的货款以承兑汇票的方式付清,同时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利息。

本报记者 雷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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