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报道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长久以来都是都市类媒体的报道重头。而政法记者,在职业记者的群体中,无疑也是特别的一类。随着新媒体的兴起,传统媒体记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对记者的职业道德、工作模式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另一方面,受限政法报道本身的特殊属性,记者在采写稿件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导向偏差,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干扰公正司法、深陷权益纠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在此背景要求下,政法记者如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正确报道政法新闻?个人认为,在具体工作中应该避免走入下列误区。
一、对新闻事实的超客观报道
新闻报道应当力求客观、真实、准确与公正,只有做到以上四点的新闻才能被受众接受与认可。在政法报道中,记者肩负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重大使命,具有非常大的公共影响力。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碎片化的传播与阅读体验,已经成为人们搜集信息的一种主要日常习惯。但在政法报道中,个人认为记者一定要把客观公正时刻作为职业底线,切勿为“博眼球”、“吸引关注”,走入新闻事实超客观报道的误区。
2017年11月30日,山西一媒体刊发稿件《山西两男子专偷古牌匾被抓 流窜多地作案14起》,此稿一出,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面对这个较为吸引人的标题,很少人会在意“流窜”一词是否合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嫌疑人盗窃的事实认定,由公安机关认定后,交由法院进行判决。也就是说,在判决之前,嫌疑人未必有罪。而“流窜”一词,带有明显的歧视意味,即便是嫌疑人被判定有罪,他也有独立的人格不容侵犯。
为迎合新媒体时代读者的阅读口味,近几年来盛行的“标题党”也逐步开始在政法报道中出现。“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等侮辱性的词语,也频频出现在各级媒体的政法报道中。这对涉案的当事人是极为不尊重的,因为即使是嫌疑人也是有人权的,更何况在犯罪事实尚没有定论的情况下,媒体的此类政法报道显然是对新闻事实的超客观报道。此外,政法报道中,新闻事件的主体人物多数是犯罪嫌疑人,对于法院还没有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也只是犯罪嫌疑人。因此,在对此类涉案人员进行报道时,媒体大都约定俗成的用化名来代替。但在稿件内容中,“歹徒”、“凶手”等词语还是会频繁出现,这种表述显然是不严谨的。个人认为,在案件尚未判决前,媒体应该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进行“归纳总结”。
综上,政法报道中,不管外界环境如何变化,严谨规范客观公正都应该是记者的从业底线。
二、对办案人员的超范围肯定
在传统的媒体环境下,绝大部分的新闻信息通常都来源于新闻记者的采访。其中一部分新闻信息较为明显,记者往往能十分容易捕捉到。但在政法报道的日常采写中,受限于稿件内容的特殊性,此类采访的新闻源往往相对单一。为此,记者获得相关线索和素材,大都来自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关的发布会。加之近年来,相关机构对于案件信息来源管控日益严格,政法新闻的信息源更加单一。在此背景下,出于对信息源的过分依赖性,政法记者往往不自觉地会对办案单位产生超范围的肯定。好像不管什么信息,只要是口上发布的,就一律不用调查,搬来就用。这种工作模式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仅出现在地方性媒体,在国家级媒体中都时常可以看到。
例如,此前央视的新闻栏目播出的“神探”聂海芬侦破“5·18奸杀案”。报道中,警官聂海芬在没有掌握任何物证的情况下,利用“突审”掌握“无懈可击”的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张氏叔侄最终“认罪”。此后,张氏叔侄含冤昭雪,被无罪释放,而当年的被媒体大肆吹捧的聂海芬则接受调查。如“5·18奸杀案”一样,近几年来,“媒体自扇耳光”的报道并非个例。出于对办案单位、办案人员的产生超范围的肯定,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也导致媒体的公信力在逐步降低。
三、避免渲染作案细节
2010年3月,福建南平市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男子因仇视社会砍死砍伤8名小学生。此事件发生后,全国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在众多稿件中,详细还原案发过程的文字被多家主流媒体大肆宣扬。例如,男子先揪住一个学生,猛的将刀刃刺进学生的胸膛……然后又扑向另一个孩子……刀尖上的血滴在地上。
从新闻采写本身来说,记者用详实文字尽可能还原事件发生的细节,这本身看似无可厚非。但在案件的新闻报道中,当这些“带血”的文字被大众广泛阅读后,个人认为其起到的社会价值中,弊远远大于利。比如,作为受害人的亲属,孩子的父母会怎么想?遵循人文关怀的理念,是每个媒体人都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同时也是记者应尽的社会责任。任何人都不能打着公正公开的旗号践踏人性道德,要始终做到尊重生命,尊重每一个受害人。更重要的是,这些细节描述如此详实的报道,在读者阅读时,潜移默化的具有强烈的诱导性。此类报道的大量出现,对极个别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具有一定的诱导性。此案发生后,随着媒体的高关注度,高报道次数及大量渲染案发细节的稿件刊发,其他省市很快也出现了类似警情。当然,我们不能说因为媒体过分渲染案件细节,对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有绝对的推动作用,但因渲染而造成效仿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政法记者在对案件报道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血腥场面的渲染,说明主要新闻事实内容即可。(作者单位:山西晚报)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