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呼唤政策法规的“支撑”

  目前看来,共享单车的押金和传统押金并不一样,不是一物一押,这就使得这部分押金具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实效果,使得大量用户自愿将自有资金临时或阶段性地存放在平台或企业,产生了诸多隐患。
  假如企业真的存在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从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来看,相当于利用了临时或阶段性保管用户押金资金的便利,实施了侵害不特定用户财产权益的不法行为。
  当然,在没有相应立法或司法解释之前,不宜认定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现实暴露出的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适当关注并考虑是否需要释法。总的来说,不当收取用户押金的行为以及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一旦追究刑事责任到底应该如何定罪,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让人欣慰的是,在11月23日的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个别共享单车企业出现的押金难退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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