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明年元旦起实施

  本报太原12月21日讯(记者 贠娟绸)记者今天从省人大获悉,《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分别于今年9月和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从我省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主要内容包括动物防疫义务、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人畜共患病防治、动物与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督、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防疫保障。
  《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共7章40条,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扶贫对象范围、识别和退出程序,扶贫开发的各项措施、扶贫资金和项目的来源、管理和监督的同时,明确规定了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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