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13日讯(记者 樊晋铁)记者今天从省农业厅获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作出关于授予刘桂珍同志“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决定。
刘桂珍同志现任代县峪口乡段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她默默坚守贫困山村,群众有求必应,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一肩挑起村支书、村委主任、乡村医生、代课教师的责任数十载,带领贫困群众整体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授予刘桂珍同志“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与刘桂珍一同获此殊荣的还有牺牲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退休干部王新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关于《授予刘桂珍同志“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决定》中指出,希望全国扶贫战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王新法、刘桂珍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学习他们不怕牺牲、勇于攻坚的战斗精神,增强决战决胜的信心决心;学习他们用心用情、倾力扶贫的为民情怀,真心实意为贫困群众办实事谋福祉;学习他们守望相助、奉献爱心的高尚品德,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