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2+26”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更严

  涉及我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四市
  本报太原1月28日讯(记者 张剑雯)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出公告,将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行政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我省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四市包括在内。
  为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此次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公告明确,新建项目中,对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今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排放标准中已有相关规定的行业中,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予以执行。
  环境保护部提出,“2+26”城市现有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逾期仍达不到的企业,将被责令改正或限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停业、关闭。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18-01-28期

  • 第2018-01-27期

  • 第2018-01-26期

  • 第2018-01-25期

  • 第2018-01-24期

  • 第2018-01-23期

  • 第2018-01-22期

  • 第2018-01-21期

  • 第2018-01-20期

  • 第2018-01-19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