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神文明建设增添正能量
本报太原3月1日讯(记者 王波)为提升太原市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进太原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入,今天上午,《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宣传活动在省城太原举行。
据介绍,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太原市对“文明行为”进行的首次立法,填补了该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该条例在倡导十二类文明行为的同时,也规定“随地吐痰或者便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等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该条例的制定不仅是落实法治与德治并用的必要手段,也是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