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要闻·综合

加快政务诚信建设 提升政府公信力——《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3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在网上公布,明确了全省政务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我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探索构建政务诚信建设监督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其部门政务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与重大项目审核申报、财政资金安排挂钩。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探索开展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意见》明确,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分级分类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教育,并将其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着力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有关失信记录逐级归集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山西”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并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对各市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公益捐赠等形式修复个人信用。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公务员,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按照《意见》,我省将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以及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其中,在招标投标领域,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将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招投标单位依法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信用山西”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在招商引资领域,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

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具体落实方案或措施,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督促推动落实。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同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评估考核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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