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16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经信委获悉,今年我省将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探索建立新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我省将继续落实省内优先采购政策,支持大运、原野、成功、山西新能源、宇航等现有企业扩大在新能源客车、新能源物流车等领域市场规模。继续推动产业基金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重点企业与零部件企业的生产合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度较快地区,在技改资金扶持、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省近年来制定落实了扶持效应明显的政策措施。2017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资金的50%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同时,取消省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山西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营销补助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1:0.5标准执行。甲醇客车0.5万元/辆,甲醇重卡0.5万元/辆,甲醇轿车0.2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1万元/辆;燃气重卡0.5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1万元/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现终端销售的,并且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行驶证的新能源汽车可申请财政补贴。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