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本报太原4月25日讯(记者张剑雯) 记者24日从太原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从5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了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离任审计等制度和防治措施,对依法守护龙城绿水青山意义重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工业、扬尘、机动车排放等方面污染防治作出规定,“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在太原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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