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深度报道

绿色发展理念要“根植于心”

  我省是煤炭生产大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累计生产原煤183亿吨,外调量超过121亿吨。近年来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我省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部分地区煤矸石违规排放、超高堆放,煤层气抽采效果不达标,矿井水利用率低,煤矸石高附加值利用、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等关键技术亟待突破等问题。因此,不断加强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将绿色、环保理念贯穿于煤炭开发的全过程,尤为重要。
  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抓好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炭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实行严格、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细化煤矸石利用途径,实现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要评估煤层气及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的可行性,对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矿区要先抽后采,提高煤层气及矿井瓦斯利用率。煤矿要配套建设矿井水处理回用设施,提高矿井水复用率。
  要组织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增强全社会低碳发展的自觉性。加强舆论宣传,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以节能环保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推动行业生产方式绿色化、行业发展生态化。按照“环境友好型、生态友好型”的要求,推动煤炭及共伴生资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着力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形成有利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要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部门业务水平。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对违规堆放煤矸石、超标排放矿井水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矿井水利用方案审核,严格矿井水抽排管理,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推动煤矿生产企业环境信息全公开,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强化协同配合,共同监管,倒逼煤炭企业综合利用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炭共伴生资源。
  要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建设一批社会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重点项目,带动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向高水平、高层次发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装备所得税减免政策,提高企业开展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以各种形式参与煤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开发,推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场化。加强产融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18-07-02期

  • 第2018-07-01期

  • 第2018-06-30期

  • 第2018-06-29期

  • 第2018-06-28期

  • 第2018-06-27期

  • 第2018-06-26期

  • 第2018-06-25期

  • 第2018-06-24期

  • 第2018-06-23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