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很多家长对此不太理解,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未满6岁的孩子不能入学”?按照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操作情况,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要到次年才能上学。而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在这段时间满6周岁而又没有上学的儿童,是否属于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北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认为,义务教育法保障的是六周岁及以上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非强制要求仅在儿童年龄达到6周岁时才可入学,如果一味地将8月31日以及6周岁作为衡量的标杆,则对于在8月31日后满了6周岁但尚未入学的行为的评价,则过于严苛。他认为,对于年龄门槛的设定,5周岁可以作为一个好的选择,将入学年龄设置得更为弹性化,对于家长、儿童的益处则更为突出。 (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