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风险 规范流程 提高效益
本报太原8月23日讯(记者 王佳丽)在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近期发布的《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介绍和解读,该文件意在有效防范我省省属国企投资风险,规范投资流程,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管理办法》主要涵盖总则、投资管理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投资事前风险管理、投资事中风险管理、投资事后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计七章26条内容。另外,还附带制定了《山西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版)》,明确了12项禁止类投资事项和4项限制类投资事项。
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介绍,这个《管理办法》实质上是对2007年出台的《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突出了风险监管。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中关于风险防控的最新要求,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前提下,强调“管风险”,并以投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事后风险为主线,构建规范运行、覆盖全过程的投资监管体制,精细化推进风险防控。
强调全过程监管。《管理办法》改变以往侧重企业投资事前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审核、备案的做法,从侧重事前管理到对省属企业投资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强化全方位监管。《管理办法》注重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信息化手段,实行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建立监管联动机制。投资监管范围从“国内”延伸到“境外”,明确企业建立境内外风险管控体系的具体要求。同时,结合我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改革,注重引导其更好发挥市场化、专业化平台作用。
探索创新监管。在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既充分体现国资委对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和决策程序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又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动态、行业信息和项目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明确、细化国资委与企业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一方面增强监管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