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23日讯(记者 王佳丽)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国资委制定了《山西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版)》,明确了12项禁止类投资事项和4项限制类投资事项。
记者了解到,12项禁止类投资事项分别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要求的投资项目;不符合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投资项目;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企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投资项目;未履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的投资项目;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与信誉不佳、经营存在法律纠纷、资产质量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的投资项目;向四级以下子企业(不包括四级企业和上市公司)进行增资或注入资产、股权投资;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投资收益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收益未能覆盖融资成本的项目;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和投资预期收益低于投资所在国10年期固定存款利率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能力的投资项目。
4项限制类投资事项分别是: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投资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国资委认定的主辅业目录以外的投资项目;未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含追加)的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