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我省48项公证办理将“最多跑一次”

  从9月1日起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公证“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工作。从9月1日起,我省48项公证事项的办理将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


  本次公布的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包括:
  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注:非继承类),曾用名公证,生存公证,死亡公证,住所地(居住地)公证,未婚公证(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已婚公证,国籍公证,监护公证(注:未成年人法定监护),户籍注销公证,国内学历、学位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居民身份证公证,居民户口簿公证,护照公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公证,户籍注销证明公证(注:非因死亡注销户籍),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驾驶证公证,毕业证、学位证公证,成绩单公证,在读证明公证,会考证公证,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公证,实习证明公证,资格、等级证书公证,派遣函公证,在职证明公证,经历(简历)证明公证,退休证公证,收入证明公证,存款证明(存折、存单)公证,银行账户对账单公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公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公证,体检表(体检报告)公证,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公证,营业执照公证,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文书的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文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未婚(未再婚)声明公证,同意未成年人出国声明公证,未成年人出国委托监护公证。
  据介绍,这些事项涵盖国内、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群众受惠面较大。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就可实现“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操作流程


  要实现公证“最多跑一次”,要注意三个环节:
  第一步是证前咨询。当事人在办理公证前,要通过咨询电话、微信公众号等与公证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所办事项是否属于该公证机构业务受理范围,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并预约办证时间。当事人应当如实、详尽阐述申办事项及本人相关情况。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明确具体,并且做到一次性告知清楚。
  第二步是现场办证。当事人在与公证人员充分沟通,并预约好办证时间后,在约定的时间可前往公证机构。公证人员为当事人办理或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即时受理、快速审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
  第三步是邮寄送达。对于符合出证条件的,一律做到当日出证;对情况复杂需审查核实、不能当日办结的事项,公证机构在出具公证书后,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不需要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大力推广“互联网+公证”


  公证便民化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省司法厅表示,将进一步改进公证便民服务配套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互联网+公证”,以“12348山西法网”平台建设为依托,逐步推动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让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及手机客户端即可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等在线公证流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多样的公证法律服务。
  其次,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民政、教育、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跨部门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畅通公证人员调查取证及核实渠道,缩短办结时限,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此外,还逐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在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改进信息技术,逐步扩大“只跑一次”事项范围,成熟一项公布一项,力争让人民群众在公证便民化改革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报记者 雷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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