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29日讯(首席记者 齐泽萍)省科技厅近日下发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普能力建设,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
申报单位主要包括各类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各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各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或其他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
申报省级科普基地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正式成立时间满一年,面向公众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经费投入;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能少于200天;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