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红经济开始成为一种经济现象,在人们纷纷惊叹于互联网的生财有道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据新闻报道,一名12岁儿童将父母辛苦赚取的3万元“打赏”给了一名网络直播的主播;一名小学生出言要包养某网红;在校大学生刷信用卡打赏网络主播;浙江一名职员挪用公司30万元资金打赏网络主播。这些新闻的出现,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值得大家关注。“网络打赏”究竟是什么?青少年打赏的动因是什么呢?我们又该怎样规制“打赏”模式呢?不仅网络直播亟待规整,而被视为互联网变现有效手段的“打赏”模式,也需要大家重新审视。
“打赏”到底是什么
网络“打赏”最先出现在网络文学,是网络文学网站为满足粉丝对偶像作者的追捧而推出的一种模式,粉丝通过“打赏”道具给自己喜欢的作者奖励,打赏额度不等。2014年新浪微博开通了“打赏”功能,据说已有一百万用户使用过该功能。之后,微信公众平台也开通了“打赏”功能。
基于粉丝经济的“打赏”功能不断创造着神话,Papi酱首次直播2小时竟收获90万元人民币;知名游戏主播一小时也可以收入几千元;有的作者单篇长微博就可得到百万元的“打赏”;一名映客的名主播一次直播甚至可以得到几百万元的“打赏”收入。表面来看,开通直播,主持人展现自己的才艺就可以获得网友的打赏,这似乎是一场宾主尽欢的围观。它类似点赞但却比点赞更能激励人;它纯属自愿,仅仅是自己感情表达的一种方式。受众完全可以先消费,再选择是否付费。
随着“打赏”模式的发展,受众与作者之间形成了双向沟通的模式,特别是视频直播方面。这是互联网经济不断探索的有效尝试,这一模式也迎合了目前互联网状态下人们从免费模式向付费模式转变的特点。
所以,网络“打赏”表面上看是一种自由的交际行为,实质上它也是一种市场交换行为。“打赏”正是交换的一种方式,主播提供产品,受众支付相应的价值。那么,“打赏”就需要遵循一般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市场交易有秩序、按规则进行。产品既要有商业价值,也要有社会价值,特别是文化产品,更注重精神需求,更应该对其社会效益提出更高的要求。要自觉抵制不良内容、低俗文化的生产,净化“打赏”环境。
“打赏”模式存在的问题
“打赏”模式固然其价值,很有可能在未来的互联网经济中占重要位置,但是,也很容易成为明星、网红等意见领袖的敛财工具。在这种模式的激励下,传播内容也更加难以规范,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造成影响。
缺乏“把关人”把关
传统的传播模式中,有严格的审查制度,保证传播内容的质量。“打赏”模式下,受众为自己喜欢的内容买单,这样传播者将会更加关注受众的需求,迎合受众的嗜好,传播不健康信息。如很多视频直播的主播,基于自己的粉丝多为“宅男”“屌丝”,在直播的时候会有言语挑逗、暗示;有的女主播会在镜头前换装,事后声称“忘记在直播中了”;斗鱼一女主播竟公开直播“造人”。这些低俗内容的产生、传播,将影响互联网的传播环境,更会对青少年造成不好的影响。
同时,单纯依赖“打赏”率评判传播内容的质量,并不具有权威性。现在成立了一些公司,专门培养优秀的主播,从主播的收入中抽取分成,这样的公司业内叫做“公会”。粉丝的“打赏”由平台、公司、主播三者分成,为了赚取更高的利润,“公会”不惜花钱买“打赏”,通过“公关”赚取良好的形象,混淆粉丝的视线。这样会带动其他粉丝“打赏”,甚至有的粉丝会为了攀比,盲目砸金,严重危害了直播平台的公平、公正,不利于“打赏”平台的良性发展,也不利于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
易沦为“敛财工具”
在全媒体的信息化时代,“数字鸿沟”仍然存在,存在信息不对称,大部分信息资源仍然流向“大V”。“大V”处于信息资源的主导地位,拥有更多的粉丝,一旦进行直播,将比普通人拥有更多的“打赏”机会。像里约奥运会过程中,表情包少女傅园慧开直播,短短一小时观看直播人数累计1055万,结束之后粉丝160多万,更是收到很多粉丝送的“法拉利”、“保时捷”等礼物。可见“大V”被“打赏”的概率远远大于个人号。
随着“打赏”模式的成熟,某些不怀好意的人或团队很有可能借助大V平台传播不良信息,对受众造成误导,特别是青少年世界观已经成型,更容易被蛊惑。在推进“打赏”模式的同时,必须警惕利益驱动下的敛财行为,以免“打赏”沦为敛财工具。
泛娱乐化倾向严重
在大众传媒消费主义语境下,互联网主播利用各种表演秀博取眼球,为迎合受众的娱乐趣味,会出现很多新奇刺激的内容和形式,这会使得网络环境整体娱乐化、低俗化。
特别是草根主播时代,主播的素质良莠不齐,有的主播在直播中满口污言秽语,什么内容都敢讲,什么段子都敢说,以此来娱乐粉丝,直播中爆粗口更是常见,这些都拉低了整个网络直播的文化氛围。
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受众的文化品位会降低,对于传播内容的基本判断力也会下降,甚至分不清善恶美丑、高雅低俗,而大众媒介将会凭借更低俗的产品来取悦受众占领市场。人们对于社会的关心和热情将会减弱,使受众失去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如何规范“网络打赏”行为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首先,国家要积极宣传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管理政策和法规,为民众普及网络方面禁止传播的内容。其次,要针对迅速变化的互联网环境时刻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亡羊补牢”。再次,国家应建立相关的审查部门,积极研究直播分享类平台的现状及节目特点,并作出针对性的管理。
培养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普及青少年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信贷、网络诈骗等方面的知识,以便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着重提醒其违法后果,这样才能起到警醒的作用。大学生对于信贷知识了解较少,且没有偿还能力,很容易走进误区,随着大学生信贷群体的增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应当将这部分知识纳入其中。同时,也要培养青少年的“用法”知识,在发现不良信息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范规网络主播管理
网络主播作为节目内容的创作者、传播者,其素质高低关系着节目质量的好坏。一方面,可以通过“公会”培养优质的主播。另一方面,可以建立相关的准入制度,并对其提出强制要求,命令禁止传播不良信息,以及主播在直播时公然向粉丝索要礼物,特别是暗示贷款消费等活动,一旦发现不雅行为,即处以封号、扣除保证金等处罚。同时,也可以实行身份证实名认证方式,做到来源可查,责任可究。
健全网络监控平台
尽管现在大部分直播平台都设有监管平台,但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大都处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状态。而且就算严格审查,面对海量的内容,依然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控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挖掘主播与网民互动中包含不良信息的关键词,并能自动识别“拆字”“同音字”“拼音字”“缩略词”等情况。
同时,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网民可以在观看的过程中实时举报,并作出审查。之后给予网民回复,可以建立网民与平台之间双向的沟通模式。
现在映客直播平台所采取的节目提前审查制也可以作为一种有效手段,但这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出更加权威的规则,否则很难起到有力的监管作用。(作者单位:山西日报报业集团)
张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