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9月27日讯(首席记者郝薇)9月28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向保险消费者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电子保单服务。
车险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证明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关系的电子证明文件,是纸质保险单和保险批单的电子替代品。保险公司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保险消费者发送投保信息和电子保单。保险消费者也可以到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电子保单。车险电子保单包括交强险电子保单、商业车险电子保单、电子批单。
电子保单实施后,购买方式和渠道并无变化,保险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直销网点、销售电话、官方网站以及具有车险销售资质的代理人等渠道购买车险。保险消费者在选购车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选择适应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为了及时获取电子保单相关信息,确保自身保险权益,消费者在投保时务必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提供真实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信息,以便及时查收电子保单邮件,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