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按照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于是,广大个税纳税人期待已久的减税“大红包”开始陆续到手了。
事实上,“十一”长假后,拿到工资条的员工已经发现国家帮自己“涨”工资了。
“我的税前工资为8000元,按照税改之前税率,扣除三险一金后剩余6000元,减去个税免征额3500元后,应纳税额为2500元,再乘以税率10%,并减速算扣除数105元,个人所得税145元。”在太原一家软件公司上班的张敏认真地计算着。
张敏说,此次个税改革后,应纳税收入变为了1000元,乘以税率3%再减速算扣除数0元,最终个人所得税变为了30元。
“我10月份的工资‘涨’了十几块钱,心里挺高兴。”高敏笑着说。高敏是太原某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计算,她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3900元,每月缴税12元。而现在起征点调高后,每月就不用再缴税了。
“其实,一个纳税人实际上能够降低多少税额,不仅要看免征额,还要看税率结构。”太原市朗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郭华这样说道。
郭华坦言,他一直很关注个税改革,此次新税率相比之前,扩大了中低档税率对应收入级距,相当部分人群的税负都会下降。以自己为例,每月收入10000元,其中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按照旧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00)× 10%-105=345元;10月份到年底按照新税法过渡期政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5000-2000)×3%=90元。新旧对比,减负74%。
“新个税法的实施,不仅让个人少缴了税,还进一步减轻了公司的负担。”郭华告诉记者,原先工资扣完三险一金等税费后,在3500元以下的员工不缴纳个税,实行新过渡期政策后,扣完三险一金在5000元以下的人也都不用缴了。免缴个税的人数增加了,到手的工资多了,大大提升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对企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本报记者 桑莉媛